桃園市政府儲能補助 每案最高補助99萬

桃園市政府108年度推動設置再生能源補助計畫開跑,增加補助儲能設備,每案最高補助99萬

桃園市政府為鼓勵本市民眾及用電大戶廣泛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及儲能設備,
打造低碳城市之美麗願景,營造優質的居住型態,並帶動再生能源相關系統設置技術與發展,特訂定本計畫。
               

補助資格:於桃園市轄內非公家機關之用電戶已設置儲能設備,且該設備應含統計放電時間及度數之功能;
                  另同一設置場址向本府申請補助以1次為限。

 

補助標準:設置者(申請人)可依下列2種補助方式擇一申請:

(1)採購置者:
須於107年1月1日至108年8月31日間購置儲能設備,每kWh補助1萬元,
且補助費用不得逾設備總金額之50%,每案最高補助99萬元。

 

(2)採放電量者:
於申請當月份1日起至108年10月31日之週一~週五上午10時至下午12時或
下午1時至5時放電(每月以20日計算),每kWh補助8元,每案最高補助99萬元。

 

詳情請見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公共事業科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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